网站导航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同等学力申硕
MBA/MPA
问答解析
下载中心

咨询电话:
027-52864941

报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洪山区珞瑜路152号
湖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办公室

QQ:2786589058徐老师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解答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25   来源:研究生信息网  点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16-04-15 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以服务国家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严查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具体要求仍按《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


 

 

上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扩大省级政府硕士生计划管理统筹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咨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答辩时限问题

收缩